香港修例以建立銀行等機構間資料分享體系 打擊洗錢等罪案
中新社香港6月4日電(記者 劉大煒)香港特區(qū)立法會4日三讀通過《2025年銀行業(yè)(修訂)條例草案》,建立機制為銀行等機構提供“安全港”,讓其在發(fā)現(xiàn)懷疑洗黑錢或詐騙等犯罪行為時,能以自愿的性質與其他銀行或機構分享有關企業(yè)及個人賬戶的資料,加強香港偵測和防止罪案的效率。

根據條例草案,參與資料分享機制屬自愿性質,認可機構在發(fā)現(xiàn)懷疑洗錢等“受禁行為”時,可通過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安全平臺,與其他認可機構及相關執(zhí)法機構分享有關企業(yè)及個人賬戶的資料。認可機構在該機制下披露資料可獲法律保障,前提是披露資料的機構須合理、謹慎行事,且符合指明保密規(guī)定;被披露的資料須用于偵測或防止“受禁行為”;認可機構也須設有足夠的管控制度,以確保資料安全性。此外,資料分享機制也將補足現(xiàn)行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》下的可疑交易舉報機制。
為此,香港金融管理局會根據條例就銀行在相關機制下披露資料的場景、要求,披露資料的門檻和程序、保密要求、內部存取資料的管制等方面制定指引。
香港特區(qū)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,資料分享機制可讓認可機構和執(zhí)法機構及早行動,阻截非法資金并加快收集情報的速度,以更好保障公眾免受詐騙及相關洗錢活動等影響,同時有助于維持銀行體系穩(wěn)健,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。他提到,特區(qū)政府的目標是在今年內實施資料分享機制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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