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1月8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,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近日提請市民注意,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根據民警指令迅速撤離現場,對未及時撤離現場而引發(fā)交通擁堵的當事人將依法予以處罰。
天津交管部門強調,財產損失輕微、未造成人員傷亡或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,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,并且機動車能夠移動的交通事故現場,當事人應立即撤離現場,恢復交通;在容易引發(fā)交通擁阻的路段和時段,特別是早晚高峰時段發(fā)生,財產損失輕微、未造成人員傷亡或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,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交通事故,公安處警人員將使用“四輪定位法”鎖定現場;對拒絕撤離現場的當事人,交警將通知清障車輛強行清除現場,并將事故車輛拖運至指定存車場扣留,對因此引發(fā)交通擁阻的當事人將依法處罰。(王繼然)